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区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浙江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或者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六、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如实、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或协助收缴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经查证属实,予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公安机关对举报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举报线索方式
举报方式:金警官 0576-96110;0576-88216257。
举报地址: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禁毒大队
特此通告!
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