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省问题清单第二十七条)基本情况表
反馈问题 |
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2018年以来,浙江省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严控新增围填海,加强自然岸线修复,海洋无序开发势头得到遏制。但此次督察发现,全省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相关工作仍未得到足够重视。针对杭州湾水质污染问题,强调长江入海污染量大等客观因素,对自身问题反思不够。 |
整改目标 |
主要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
整改措施 |
1.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控制。根据台州市主要入海河流氮磷控制计划,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加大氮磷减排力度,确保老鼠屿断面水质达到控制目标。 2.推进滩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加大对沿海违法侵占海域滩涂检查督察;坚持生态优先,除经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调整评估并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协调各类海洋资源开发活动;加大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逐步恢复滩涂、湿地、岛屿净化功能。 |
整改完成情况 |
近年来,按照国家部署、省里要求、市里指导,椒江区大力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严格控制主要入海河流氮磷浓度,加强滩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保护。 1.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控制 严格落实《台州市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2021-2022年)》及《椒江水系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控制方案(2021-2022)》,严格控制椒江区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椒江的氮磷浓度,2022年椒江区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椒江的总氮总磷浓度分别为2.18mg/L和0.089mg/L,达到该年度总氮浓度≤2.83mg/L、总磷浓度≤0.2mg/L的控制要求。 2.推进滩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 ①加大对沿海违法侵占海域滩涂日常巡查、检查,发现一起,整治一起,2023年1-8月已开展6次海域巡查,出动13人次。调整评估并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协调各类海洋资源开发活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完成调整。②自国发〔2018〕24号文件以来,对新增围填海进行了严控 ,未办理过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③2019年国家级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中涉及椒江区大陈岛生态修复子项目和白沙湾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子项目,其中大陈岛生态修复子项目:绩效目标完成100%,其中完成修复滨海湿地83.67公顷;砂质岸线修复906米;乌沙头侵蚀岸线防护加固工程、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及栈桥栈道和小型平台建设工程均已完工。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省问题清单第二十八条)基本情况表
反馈问题 |
浙江省近岸海域水质未见好转。2019年全省近岸海域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比56.7%,比2018年上升13.9个百分点,主要指标无机氮均值含量浓度上升9.1%,其中杭州湾、象山港、乐清湾和三门湾四个重要海湾水质均为劣四类。 |
整改目标 |
对标国家考核目标要求,保持近岸海域水质稳定向好。 |
整改措施 |
1.持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在2018年-2020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基础上。2021年,继续推进海门、葭沚、洪家、下陈、前所、章安等街道的生活小区、六小行业、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严控陆域污染物入河(海)。 2.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开展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根据台州市入海排污口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原则,明确入海排污口整治标准、整治时限、整治措施,科学监测、分类治理,推进入海排污监管体系建设,确保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加强自动监控与执法监管联动,落实入海排污口抽查工作制度。 3.推进海洋渔业绿色发展。落实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开展执法巡查,依法规范养殖行为;积极鼓励适养海域发展贝藻养殖,支持发展深远海智能化养殖;强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开展海洋生物增殖放流。 4.加强船舶污染海域环境防治。有效运行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推动联单电子化;加强辖区内抵港船舶的防污染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船舶涉污作业活动报告制;加强化学品运输船舶洗舱作业及洗舱水排放的监管,防止船舶有毒液体污染海洋环境。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集中推广秸秆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液还田等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切实降低农药对环境的影响,利用现有沟、塘等,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设施,加强农业排水治理。 6.推进预警体系建设。在主要河流入海口及医化园区外海域建设水质自动监测浮标站,实时监测主要入河河流和医化园区外海域水质,实现数字化监管。 7.严格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稳定,排放污水达到浙江标准。 |
整改完成情况 |
近年来,椒江区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始终坚持陆海统筹、精准治理,强化陆源和海上污染联动防控,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保持稳定。 1.持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自“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以来,椒江区先后完成大陈镇、白云街道、前所街道、葭沚街道、章安街道、海门街道、洪家街道建成区的创建任务,累计投入建设资金约10亿元,完成约41.4平方公里的创建任务。 2.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完成全区入海污染源排口排查工作,形成排查报告;印发实施《椒江区入海污染源(排口)分类监测、溯源、整治实施计划》,分类分批开展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监测、溯源完成率100%,工业类、城镇污水厂类排口规范化整治100%;椒江区2个重点入海排污口,均安装在线监测设施,2022年1-12月在线达标率均值达到99%以上。 3.推进海洋渔业绿色发展。 全面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落实”禁、限、养三区”管控要求,依法规范养殖行为,养殖证做到应发尽发。开展执法巡查,依法规范养殖行为,2021年1月-2023年 8月全区累计开展海水违规养殖防反弹执法检查65次,出动执法人员325人次。积极拓展浅海贝藻类养殖,有序发展浅海贝藻类养殖空间,重点加强紫菜、贻贝、牡蛎养殖等,改善养殖生态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每年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2022年,在指定海域投放大黄鱼595.56万尾、黄姑鱼116.55万尾、鳙鱼39.39万尾、日本对虾4788万尾、青蛤5737.5万颗。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在大陈海域建成投放人工鱼礁10.5万立方,大陈海域海洋牧场入选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第三批)。 4.加强船舶污染海域环境防治。 积极开展污染物联合监管,对到港船舶污染物排放实施报告制度,2022年至2023年8月共接收船舶污染物排放报告307艘次。对到港船舶加强防污染现场监督检查,今年以来查处船舶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10起,处罚金额56.5万元。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治理,出台配方肥补贴政策,为完成全年配方肥和按方施肥推广任务落实了政策保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2022年,全区累计完成601个土壤样品取土测土任务,完成推广配方肥2807.016吨,水稻、大小麦、旱杂粮等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3.81%;成功创建2个省级绿色防控(农药定额制)示范区,示范区内绿色防控主推技术覆盖率达100%,统防统治覆盖率100%。2022年新建3条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 6.推进预警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水质自动监测建设,完成椒江区主要入海河流椒江的水质自动监测站(老鼠屿国控站)建设;完成椒江干流5座水质自动监测浮标站建设。 7.严格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 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2022年完成椒江区前所水处理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完成原有工程1.95万吨/日提标改造工作,完成二期扩建工程3.05万吨/日建设工作。加强对全区污水设施运行监管,将全区2座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清单,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 |